猝死程序员最新消息:公司内部邮件称其“从未参加体检” 家属:每年都体检
发布时间:2026-01-29 08:24:17

  2025年新年,杨敏(化名)和丈夫高广辉许下了愿望——“新的一年,我们都有honey(爱人)!有money(财富)!有funny(快乐)!”

  然而,当时针指向2026年初春,许愿的只剩下杨敏一人,“真希望他能再活一次”。

  那个承诺要托住她一生的男人,那个总是像山一样沉默可靠的丈夫,永远地留在了32岁的深秋。

  近日,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视源股份)程序员高广辉猝死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,从突感不适到离开,只有不到两个小时。

  尽管事发日是周六,可高广辉一早便起来工作,杨敏发现,当天光OA系统他便登录了五次。甚至在医院抢救的过程中,高广辉的手机还在不断跳出工作消息。他的离去算不算“工伤”?截至目前,还没有结论。

  “如果不改变,也许,还会有下一个‘高广辉’。”对于爱人的突然离去,杨敏至今无法释怀,她希望,将丈夫的故事讲出来,让人们记住这位热爱编程、乐于助人的程序员,让那些正奔跑在同一条轨道上的人们,不再重复同样的悲剧。

  2025年6月的高铁上,窗外的青山缓缓后退,没带电脑、没有接连不断的工作电话,只有高原的美景和高广辉难得放松的眉眼。杨女士依偎在丈夫肩上,听他规划这次云南之旅和两人憧憬的未来,却没想到,这一幕成为他们爱情中的绝版记忆。

  “还不回家?”是杨敏和高广辉聊天记录中最常出现的一句话。在视源股份庞大的系统中,高广辉是一个名为“软件二部部门经理”的节点,长期处于高强度的工作状态,对于妻子的催促,即便已是晚上11点,回答也往往是“要晚点”。

  从普通程序员晋升为部门经理,高广辉越来越像一个“上了发条的陀螺”,不仅要负责核心研发,还要对接客户、协助其他部门解决技术难题,甚至陪同销售谈业务。尤其是近两年,公司优化了一部分员工,高广辉的工作量翻了几倍,生活中只剩工作和睡觉。

  他曾向上级和HR求助,请求增加人员额度,却始终没能得到有效回应,责任心让他咬牙扛下。“我听他打电话和领导说‘我也不知道能不能扛住,但会尽力’。”杨敏无数次劝他“别太拼命”,可他总说“熬过这段时间就好了”。

  “带着电脑去医院。”上救护车前,高广辉给妻子留下了最后一句线日周六上午,一早起床工作的高广辉对妻子说,胸口有点不舒服,便去客厅休息。当杨女士再次醒来时,高广辉已经瘫倒在沙发上。于是,杨女士决定开车带丈夫前往医院,并且带上了丈夫的电脑。

  公司愿意提供39万元,名目是“人道主义抚恤金”。杨敏认为,这笔钱恰好约等于劳动法规定的“N+1”离职赔偿。但这份“人道”并非没有代价,协议中有一条苛刻的条款:若家属对公司造成负面评价,需支付50万元违约金。

  当杨敏要求取回丈夫的遗物时,公司表示,她不能进入公司,只能由同事代为收拾并寄出。然而,那些属于高广辉的个人痕迹,在这个箱子里“一片狼藉”:摆在案头的婚纱照,玻璃相框已经碎裂;杨敏曾亲手用粘土捏了两只高广辉最喜欢的“可达鸭”,希望他累的时候能看一眼,笑一笑,如今,这两只承载着温情的粘土鸭子,也被重物压得粉碎;靠背、坐垫,这些漫长加班夜里,用来慰藉脊椎的私人物品,都“找不到了”。

  已经于2025年12月18日受理工伤申请,将在60天内给出是否属于工伤的结论。

  公司不仅不认可三甲医院的体检报告,甚至以此为理由推卸为员工安排超量工作的责任,这不仅是对员工个人健康意识的忽视,更是对生命的漠视。”杨敏对此十分愤慨。

  1月28日,《IT时报》记者致电视源股份,得到的答复是采访需求将上报,但截至发稿,记者并未收到视源股份的任何回应。

  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(三)》等法律规定,“工作时间”的认定,应当考虑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,包括但不限于:(1)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;(2)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;(3)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;(4)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或者特定工作任务的时间;(5)加班时间。

  高广辉猝死当天为周六(非法定工作日),为“4项任务截止日”、程序员曾在当日“5次登录公司OA系统”、且“就医前要求携带电脑”等,可能涉及用人单位在休息日设置了明确的工作任务和交付期限,而程序员在当日仍通过登录公司OA从事与工作相关活动、在休息日仍为工作保持待命状态等事实,或许能够用于佐证程序员事发时处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因此均可能被认定为工伤。

  此外,“经常熬夜”“工作强度大、压力大”等主观认知,以及晚归等作息记录,可以认为与猝死有相应因果关系吗?

  陈丹枫建议,杨敏在继续争取并要求公司提供高某登录公司OA系统的时间证据之外,如果能尝试提供有关高某通常在周六(或周末)居家办公的工作强度和工作状态等相关证据,作为申请认定工伤的补充材料,也许还能为争取认定视同工伤提供一些有利依据。

  “高频远程办公群体因‘工作与休息边界模糊’的职业特性,会导致‘工作时间’和‘工作岗位’的认定极为困难,劳动者可能在非传统工作时间处理工作,但个人取证能力弱,伤害发生时难以证明其正处于‘工作状态’,尤其是对如何证明发病时正在工作?是否属于‘因工作原因’和‘在工作场所内’等问题论证存在争议。”陈丹枫坦言。

  不过,2025年12月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《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(三)》,其中对工伤认定的“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、工作原因”予以细化,并明确居家工作工伤认定有关规定。这意味着,职工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,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居家工作期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,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。

  陈丹枫建议,劳动者在面对“强制加班”“24小时待命”等不合理要求时,应当注意固化加班事实、记录工作痕迹、保留工作要求的制度文件、记录证人证言及固定关键性电子证据。

  例如:可以保留加班通知(邮件、群公告、私信)、工作安排记录。对于口头指令,事后则通过邮件或微信进行确认;注意保留非工作时间的OA/工作软件登录截图、邮件发送记录、代码提交日志、线上会议记录;定期备份与工作相关的聊天记录,并注意留存好可以反映工作强度、压力、工作要求的对话内容;保存公司考勤制度、绩效考核办法、薪酬方案等公示文件;同事间关于相关加班情况的沟通记录,或者证明记录;对于关键、易消失的电子证据(如工作群聊天记录、后台数据截图),可考虑及时电子证据固定(例如:公证)。